西安貨運信息部分析“營改增”全面鋪開,相關政策或有所變化,對物流企業來說,及時調整思路、做好發展規劃是非常重要的。
再拿“著力優化市場主體結構”來說,其間要求“規范貨運中介經營行為。完善相關法律法規,強化對貨運代理、無車承運人、無船承運人等的規范管理,充分發揮貨運中介對物流資源的整合作用。推進貨運中介向現代物流服務商轉變。”某種意義上,無車承運人有了合法屬地。無車承運人作為道路貨運第三方服務商,本身不擁有車輛,而從事貨運的個人或單位,以承運人的身份,接收托運人的委托,通過貨運經營者完成貨運任務,向托運人收取運費,承擔承運人責任。以往,這其中的互聯網企業、貨運中介等并不具備道路運輸資質,也就不能開具稅率11%的增值稅發票。直到2015年9月,國務院辦公廳發布《關于推進線上線下互動加快商貿流通創新發展轉型升級的意見》,無車承運人試點隨之加進步伐。在稅收方面,2016年3月,財政部、國家稅務總局發布《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》,將貨運代理服務拆分成無運輸工具承運服務和貨運代理服務,確定無運輸工具承運業務,按照交通運輸服務繳納增值稅。
在以上政策促動下,哪類企業較適合發展無車承運人模式尚不可知。業界人士認為,不少規模以上道路運輸企業的車務管理模式符合無車承運人的特征。若是以問題為導向,推進道路運輸條例的修訂工作,取消企業與自有車輛掛鉤的規定,既有道路運輸企業有更充分的理由和條件成為無車承運人。無論怎樣的轉型升級和深化改革,道路貨運與物流企業都不該坐失發展機遇,當務之急是在此原有基礎上升華自己的商業模式。